无标题文档
昆山市质量监督站 >> 留言本
签写留言   切换到论坛模式 | 管理

2010-9-4 上午 10:56:08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
2010-9-4 上午 10:20:16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小陈

作者QQ:1256378244 IP:58.209.*.*
2010-8-31 下午 03:41:28
水泥与配比
站长您好,想请问您个问题,PC32.5水泥3天强度合格,28天强度为30.8,这批水泥都用在了填充墙砌筑上了,请问该如何处理?M7.5砂浆配合比也是用这批水泥做的配比,请问按照这个配比砌的墙有用吗,该如何处理?是否重做配合比?谢谢站长大人,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回复一下,谢谢了!!!急急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9-2 上午 10:52:48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个人认为这是个可以理解的错误,因为很多时候,由于工期原因,不会能等到28天报告出来再施工,但必须要见到3天报告,防止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用于工程上。
    配合比可以不重做,但现场抽查检测是要有的。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你回答,我满意。1、2、3。

IP:58.211.*.*
2010-7-10 下午 07:29:42
关于砼试块。
  1、我有2组同条件试块,养护29天,超过了700°,这2组同条件要现场回弹吗?
  2、还有个问题需请教,构件是什么意思?我是懂非懂,还请站领导指教一二。
  3、我有5组砂浆试块数据异常,(3组是基础,3栋厂房,每厂房一组),(2组是主体同一厂房的)请问我可以这把5组分厂房,但同时间回弹吗?
时间仓促,如问题语言表达不清楚,还望能多多指点!

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7-12 上午 10:59:02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1.没超过30天,如果结果合格,不需要现场检测。
   2.这个问题我只能谈点个人看法,构件按概念可分为建筑构件和结构构件。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各个要素。如果把建筑物看成是一个产品,那建筑构件就是指这个产品当中的零件。建筑物当中的构件主要有:楼(屋)面、墙体、柱、基础、楼梯、门、窗等。
   结构构件是构成结构受力骨架的要素,当然也包括梁、板、墙、柱等,但它一般是按照构件的受力特征划分的,分为受弯构件、受压构件、受拉构件、受扭构件、压弯构件等。
   3.这点我没明白您的意思。
你好站长: (2010-7-26 下午 03:09:43) IP:117.136.*.*
Re:请问

在还未做填充墙的拉拔试验,已砌筑一层腰梁以下墙体,以上墙体均未砌筑,一层腰梁以下墙体砂浆送检后为异常,但后来才做的拉拔试验为合格,请问站长,这个墙体需要打掉吗?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8-5 下午 03:37:35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试块异常,并不表示实体强度肯定不合格,只有在现场检测确认不合格的情况下,才应进行技术处理。
你好站长: (2010-8-8 下午 05:04:25) IP:117.136.*.*
Re: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

我的意思是说,柱与砌筑墙体的拉结筋没有做拉拔试验,就已砌筑墙体,该墙体应如果处理?
时站长,麻烦了。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8-16 下午 03:16:45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您说“但后来才做的拉拔试验为合格,请问站长,这个墙体需要打掉吗?”
   如果能证明是同一工艺,同一材料的,我认为对之前所做的也可以作一个弥补。关键是别做试验的部位是开小灶的。
请问: (2010-8-16 下午 08:50:34) IP:58.211.*.*
Re:

站长,环氧树脂砂浆试块在市检测中心能否检测?是标养的应该养护多少天啊?还有这个配合比,在市检测中心好做吗?我们去问,他们说昆山不能做,不能做的话。我们组织到其他地区(比如上海)检测中心做配合比,在验收时贵站会提出异议吗?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8-23 上午 09:07:30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据我了解,目前昆山检测中心并不具备环氧树脂检测条件。您可在周边地区做检测。
站长你好: (2010-8-27 下午 04:06:47) IP:114.219.*.*
Re:

1、我厂房属于框排架结构,1-6轴为三层,7-15轴为厂房区,在施工二次结构(构造柱及圈梁)时,我1-6轴一、二层是同时施工、同一工艺,这个二次结构送标养试块是否可以只送一组?我使用的是商品砼,也不超过1立方。
2、同样是框排架结构,在砌筑填充墙时,我单位一层、二层也是同时施工,同一工艺,那么是否可以把一层、二层墙体的砂浆试块一起送样并只送一组?
3、浇筑二次结构的规范能否告诉下?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9-2 上午 10:14:42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1.可以。
2.可以,批量为250立方米墙体。
3.请参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,并严格按图纸施工。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
2010-9-2 下午 03:49:08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
2010-9-2 下午 01:54:44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刚入行的see

作者QQ:1010877899 IP:114.217.*.*
2010-8-21 下午 02:07:28
站长,您好
您好,站长!能否请教您2个问题!我施工单位准备浇筑首层柱与二层梁板!强度等级一样!砼也是一样的!送做试块是否要分开!  预计砼的方量是350!(柱60、梁板290)试块是否是  同条件2组!标养4组!拆模试块1组?请站长给予提示!     另外,是不是昆山地区测量资料是否每个节点都要做!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8-23 上午 10:02:13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如果是同时浇筑的,可不分。
    您说的测量资料是什么?
刚入行的see: (2010-8-30 上午 08:58:00) 作者QQ:1010877899 IP:114.217.*.*
Re:

一开始的定位放线做了次报验,现监理单位要求还要做放线报验,(比方说,二层柱子放线)是否昆山地区要做的,我资料软件上没有改报验表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9-2 上午 10:47:08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这个应该包括在检验批中的。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
2010-9-1 下午 04:49:29
(留言待审核...)
(留言待审核...)
123456

IP:58.209.*.*
2010-9-1 下午 04:00:16
关于深基坑
领导您好:
     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大部分为8.3m和10.2m;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土层主要为软、流塑的淤泥质土。根据昆山市建设局  昆建[2007]208号文件要求:
“1.放坡适用于安全等级为三级且具备放坡条件的基坑;2.土钉墙支护一般适用于开挖范围小于4米且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,开挖深度大于4米的基坑严禁采用以土钉墙为主的支护方式;3.水泥土挡墙支护一般适用于开挖范围小于4米且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,开挖深度大于5米的基坑严禁单独采用水泥土挡墙;4.地下连续墙支护适用于安全等级为一、二、三级的基坑,但当悬臂长度大于5米时,一般应加内撑或采取其他措施;5.灌注桩支护适用于安全等级为一、二、三级的基坑,但当悬臂长度大于5米时,一般应加内撑、外撑或采取其他措施。”
    本工程采用土钉墙,是否有违昆建[2007]208号文件,请领导澄清。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9-2 上午 11:05:56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根据局里规定,深基坑方案必须有专业设计方案、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、到安全监督站备案。
    质量监督站不介入基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的论证,我们只是根据经过论证、备案的设计方案以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监督。这跟房屋建筑是否按图审通过的图纸施工是一样的。
wang

IP:117.61.*.*
2010-9-1 下午 03:17:59
试块
1,出库两边出口坡道式C30的,几十个立方,要留试块吗,只留标养就可以吗?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.屋面二次结构层C20细石砼,要留置试块吗,只留标养吗?
版主(Admin)回复: (2010-9-2 上午 11:01:40)  版主QQ:_ 版主MSN:_
您好!
    一般情况下,地面混凝土试块、屋面40厚的细石混凝土试块不在我们必须抽查的范围内。
    
    
签写留言   切换到论坛模式 | 管理
[留言分页]
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[10] [11] [12] [13] [14] [15] [16] [17] [18] [19] [20] [21] [22] [23] [24] [25] [26] [27] [28] [29] [30] [31] [32] [33] [34] [35] [36] [37] [38] [39] [40] [41] [42] [43] [44] [45] [46] [47] [48] [49] [50] [51] [52] [53] [54] [55] [56] [57] [58] [59] [60] [61] [62] [63] [64] [65] [66] [67] [68] [69] [70] [71] [72] [73] [74] [75] [76] [77] [78] [79] [80] [81] [82] [83] [84] [85] [86] [87] [88] [89] [90] [91] [92] [93] [94] [95] [96] [97] [98] [99] [100] [101] [102] [103] [104] [105] [106] [107] [108] [109] [110] [111] [112] [113] [114] 
(共114页) 转到页 
[留言搜索]

搜索:
无标题文档
联系地址: 昆山市长江北路88号 邮编:215337
电话:0512-57759866 57759888   传真:0512-57759150   E-mail:kszjz@public1.sz.js.cn
备案序号:苏ICP备05084321号